人教字〔2003〕64号
声学研究所:
你单位《关于项目聘用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与否问题的请示》收悉。
关于为不占事业编制的项目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问题,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》(科发人教字[2001]138号)第一条已明确“……社会保险等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”。即对不占事业编制的项目聘用人员,从签定项目聘用合同生效的当月起,为其建立各项社会基本保险,缴纳各项社会基本保险费用。这是我院用人制度的重大改革,也是配合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。希望你单位积极推进,抓紧办理。
京区单位可到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或其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,京外单位可委托当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。
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
二OO三年十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