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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薪酬保障
工资总额计划工作流程说明
发布时间: 2009-07-01|撰稿:机构处|放大 缩小

. 工作概况

 

我院的工资总额计划,在人保部下达给我院的工资总额总数内,根据院属各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,以及当年预计人员的调入、调出、离退休、因职务晋升形成的翘尾、掉尾工资、转正定级增资、津贴调整及正常晋升增资等,测算当年的工资总额并报人事部审批。人事部于当年6月份下达我院工资总额,在人事部未下达全年工资总额之前,人事教育局先行下达当年工资总额预控计划,待人事部批准我院工资总额计划后,于当年10月份左右为院属各单位追加工资总额。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总额使用的监督指导,应严格按照我局下达的工资总额进行操作,不得突破。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增加工资总额的,需单独提交报告,经人事教育局核查后予以二次追加。

 

 

.下达及追加工资总额流程图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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