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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干部离任科研课题经费审批程序
发布时间: 2014-01-23|撰稿:领导干部处|放大 缩小

  根据《关于印发<关于离任所级领导干部申请科研课题启动经费的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人教字〔2006〕31号)及相关规定,各单位正职领导干部正常离任时,院将根据干部的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科研课题启动经费,额度为30-80万元不等的经费支持。

  一、申请条件

  1.任期届满(一般为两届),并在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和任期中、任期届满考核均为合格,正常离任的正职所领导;

  2.应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;

  3.申请支持的课题,应符合本单位的主要研究方向。

  二、申报程序

  1.申请人填写《离任所级领导干部科研课题启动经费申请表》经干部本人所在单位盖章,由分院党组审核盖章,报院人事局领导干部处。

  2.分院或分院地区研究所,应先报分院党组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人事局。直属单位将申请表直接报人事局。

  3.院人事局依据干部本人实际情况(如所担任的领导职务、院有关考核结果、从事的专业领域和开展科研活动情况、任职累计时间、离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等),提出30-80万元不等的课题支持经费的建议,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。

  4.有关院领导审定后,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通知申请人填报《中国科学院院长基金特别支持项目计划任务书》,将课题经费拔到申请人单位。

  附:离任所级领导课题支持经费申请表 (请见“文件下载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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